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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实施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2004-4-5 8:41 山西商报·梁敏 【 】【打印】【我要纠错
  农民们盼望已久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始在山西实施,此举让全省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这是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的。

    这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是: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已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及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农民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如果农民在销售上述农产品的同时还销售其他非农产品,其中农产品销售额占整个销售额一半以上的,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也不缴纳增值税。此外,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不必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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