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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用高档税率计税会导致少缴税

2005-9-9 13:34  【 】【打印】【我要纠错
  广州市地税第一稽查局近日在对某企业的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为其日籍员工进行纳税申报时由于错用高档税率,反而少缴税款,因此被税务部门查补个人所得税1.2万元。

  据了解,该企业日籍员工每月的工资在扣除4000元的免征额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为5万元,按规定适用30%的税率,但企业错用了35%的税率计算,由于35%税率相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较30%的高,因而导致企业为该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少缴500元。即该企业仅缴纳50000×35%-6375= 11125元,而实际上应缴个税为50000×30%-3375=11625元,少缴了11625-11125=500元。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在日常申报中,部分扣缴义务人对较高所得尤其是2万元以上的应税所得额,极容易混淆税率,导致少缴税款。广州地税提醒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日常申报中除要正确计算应税所得外,还要正确选用税率,以免少缴税款而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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