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武法院法官一份关于公款私存的司法建议引起丰台区国税局高度重视,9月6日,该局向宣武法院作出书面回复,称这份司法建议给税务工作提了一个醒,今后他们将加强与银行的协作,尽快实现信息共享,有效遏制公款私存逃避税收的行为。
今年3月,宣武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朱家铭在审理北京一家著名食品公司诉被告宋某财产纠纷一案时发现,自2001年6月29日起这家食品公司利用金穗借记卡将单位的资金以宋某的名义开户储蓄,将企业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套取现金。审案时卡上还有现金18万元。这与社会上老百姓流传的一些单位公款私存逃避国家税收的做法吻合。为加强对这家食品公司的税收征收管理,朱家铭法官特于该案审结后,向丰台区国家税务局发出如下司法建议,对该食品公司在宋某名下的金穗借记卡上的账目进行核查,同时将核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函告法院;对以借记卡形式进行公款私存逃避税收的行为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国家的税收收入和管理。
这份司法建议发出后,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被“提了一个醒”,立即组织人员对这家食品公司的账目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将致力于完善相关措施,以确保国家的税收收入和管理不存在任何漏洞。
宣武一法官审案发现:一著名企业公款私存逃避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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