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114万元巨款,市民张先生称是台商委托其购房的资金及个人积蓄等款项;而武昌区地税局认为是应税收入,并以偷税对其作出98万余元的罚款。7日,张先生将武昌区地税局告上法院,要求其撤销行政处罚,并返还税务罚款及利息。
张诉称,1997年,他与台商林某结识,对林的疾病作了治疗,双方因此结缘。林即委托张在武汉替其购买房产和物色投资项目,并于1998年开始,多次以汇款等方式给张共107万元,其间,林某还馈赠给张先生女儿一笔留学费,张全部存入银行。
2001年11月,武汉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行医对其进行审查,并清查其资金:8个银行账户中共有114万余元人民币。当年12月,三名未出示证件的人送来武昌地税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等三份文书,称张有114万余元的应税收入未申报,偷税达39万余元,按规定应处罚款98万余元。这笔罚款被收走后,被告一年后提供的罚款凭证复印件,经鉴定属虚假违法票据。
被告方的答辩状称,据公安机关对原告的审查,查明张自1997年至2001年期间从事个体行医活动,所得收入共计114万余元,未申报缴纳税款,事实上已构成偷税,其所作决定和处罚完全正确,且程序并未违法,希望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张称,自己未从事个体行医,且114万元中还有夫妇的生活积蓄等。
此案在武昌区法院经6小时的审理,法院宣布休庭。
百万税务罚款起纠纷 市民状告武昌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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