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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产税河源“下岗”

2003-3-19 9:52 羊城晚报·黄礼琪 谢雨 【 】【打印】【我要纠错
  3月12日,已经开征20年的农业特产税在河源市源城区画上了句号。据悉,河源是广东省第一个全面免收农业特产税的市区,开创了广东的先河。

  农业特产税是国家于1983年开征的地方税种,向从事农业生产、收购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由于税率相对偏高,影响农民、农产品收购者的积极性。在去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农民代表、源城区源南镇水果种植专业户廖耀宪在广东小组讨论发言时,提议“降低农业特产税税率,规范收取”的建议,引起广泛的关注。

  在廖耀宪的故乡,他的提议得到足够的重视。农业特产税在源城区一直以来征收效果都不理想,1988年至2000年,每年均不超过万元;2001年加强征管后,情况有所好转,在由基层(镇、场、办事处)垫付的前提下,才勉强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约20万元的任务。

  主要是水果种植户分布零散,生产季节性强,征收难度一直很大,也导致干群关系受影响。廖耀宪的提议促进了当地政府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根据实际情况,源城区大胆作出全面免征农业特产税的决定。

  源城区委书记朱深寿解释说,此举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源城区的农业发展步伐不快,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的积极性不够高,担心依法纳税后成本增加。免征农业特产税,最终的目的就是减轻农民负担,让其放开手脚,调动其积极性。

  听到免征农业特产税的消息后,河源市绿竹竹产品加工厂叶老板说,农民在卖农产品时要交农业特产税,而农产品加工企业出售产品又要交税,实际上第二次课税往往又转嫁到农民身上,无形中增加了农民负担。此税取消后会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成本,农产品收购价格亦有相应的提高。

  据源城区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区有8万多农民,农业特产税涉及约700户农户。该区免征农业特产税后,每年财政收入减少了20多万元,但估计能为该区农民带来200万元甚至更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