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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三禁”不得突破

2003-1-13 10:31 中国税务报·徐 鸿 【 】【打印】【我要纠错
  1月6日,山西省常务副省长薛军在全省税务工作会议上提出,各级税务部门要牢固树立经济税收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圆满完成2003年收入任务。他强调,在税收工作中,要严禁虚收探收、有税不收,严禁随意批缓和减免滞纳金。

  薛军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有效地落到实处,确保落实优惠政策不折不扣,不发生偏离。要深入调研,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完成好农村税费改革任务,切实把农民负担减下来。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继续深入开展集贸、专业市场税收和加油站税收专项整治,继续抓好发票的管理和检查,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对典型案件要进行曝光,起到威慑和教育作用,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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