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减负,税费改革已见成效
安徽省全椒县谭墩乡朱庄村3年前抛荒的三四百亩土地,如今种上了水稻。村民潘永丰说:“以前种一亩地一年要交100多元,挣的不如交的多,当然不愿种。现在,一亩一年上交46元,种粮又有点赚头了。”
有“赚头”的直接原因,应该归于安徽从2000年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全椒县税费改革办公室主任郑其武说,推行税费改革以来,全县人均减负17%。
而从安徽全省来看,减负幅度还要大。安徽省税费改革办公室的一项资料显示,去年,全省农民人均政策性负担比改革前减少37.5%。“如果加上减少‘两工’,停止向农民收取部分还贷资金、规范涉农收费和制止农村‘三乱’,减少得更多。”安徽省税费改革办公室主任朱维新说。
矛盾显露,配套改革势在必行
困难也随之而来。“农村税费改革后,在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的同时,乡村两级可支配财力明显减少,基层组织运转遇到一定困难。”朱维新说。
被称为“全国农村税费改革第一人”的何开荫,是安徽省政府参事,从1988年开始撰文倡导“费改税”,此后协助多个地方政府展开税费改革试点。在他看来,完成所有配套改革才是真正的、最终的目的。力推税费改革,只是为了在农村诸多矛盾中选择一个突破口,然后全面推进其它改革。“我们的‘醉翁之意’,在于牵税费改革之‘一发’,而动农村综合改革之‘全身’。”他说。
这种牵动作用已经产生。改革首先从乡镇机构开始。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安徽省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到2001年底基本完成。改革后,乡镇党政部门内设机构由5到8个减少为1到3个,精简70%,精简内设机构9700个,精简行政编制6484个;乡镇事业机构平均由12.2个压缩到6至7个以内,精简50%;精简事业单位1.18万个,精简财政供给人员4.34万人,精简40.6%。此后,安徽通过调整村级规模、控制村组人数、合理确定村组干部补贴标准、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措施,进行村级改革。
在农村税费改革的进行中,安徽还改革了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安徽采取的是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并逐步实现由农民集资办学为主向国家投资办学为主的投入机制的转变。”朱维新说。在这种体制和机制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就在财政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并能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做到逐年有增加。
综合推进,全面振兴农村经济
从目前安徽的农村税费改革来看,最大的成果是建立了新的农村税费制度,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新格局基本形成。“用国家税收制度规范农民负担,基本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初步确立了由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农村税费制度框架,新的农民负担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朱维新说。
这个制度的明显特征是:农民负担依法确定,政策规范透明,负担政策和负担水平长期保持稳定;农民负担项目由繁多到简化;税费征收方式由不规范到基本规范,县乡政府、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在新制度下履行各自的权力,承担相应的义务;农民负担也由过重到减轻,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致公党安徽省委副主委汪伟认为,农村实行“大包干”20多年来,产生许多新的矛盾,盘根错节地纠缠在一起,需要寻找一个突破口,选中了税费改革,是非常正确的决策;另一方面,面对犬牙交错的矛盾,靠任何单项措施都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只有全面推进改革,才能真正振兴农村经济。(王伟健)
安徽:税费改革牵一动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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