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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落实税收优惠 加快处置速度

2005-4-21 11:12  【 】【打印】【我要纠错
  “处置积压地产税收优惠政策延长两年,这让我们松了口气。”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海南不少房地产开发商得知这一消息后,兴奋地说,“延期两年,对处置积压商品房确实是个好消息。”

  据了解,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财税[2005]49号文件内容,海南省和广西北海市1998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空置商品房,在2006年 12月31日以前销售时实行免征营业税和契税。海南不少房地产开发商说,优惠政策一下来,至少省下了10%的成本,房子的价格也相应降低了,这对尽快脱手积压商品房、回笼资金将大有好处。

  据统计,目前海南省有待处置的积压商品房达456万平方米,能处置的闲置用地计1.8618万公顷。海南省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去年底,海南省政府已经出台了《海南省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实施办法》,细化了处置方案,明确规定了如何处理产权争议,在很多具体问题上限定了处理时间,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过去由于处置积压商品房管理部门较多,每一个项目的协商、评估、拍卖、复建的过程较长,进展缓慢,为了简化手续。近日,该省积压商品房重点地区海口市撤销了原先的海口市房地产代为处置中心、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代为处置中心、海口房地产交易市场代为处置中心和海口市规划局代为处置中心4家代为处置中心,并相应成立了一个海口市规划局停缓建工程代为处置中心,今后海口市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全部集中到该市规划局办理。此外,海口市政府还要求,对重点地段、重要街区、严重影响城市面貌景观、已封顶的停缓建工程要优先处置,尽快动工建设或按规定拆除。这一系列动作表明,海口市决心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彻底消灭“烂尾楼”。

  据介绍,目前,海南省各市县建设部门正在积极简化和加快审批停缓建工程的复工手续,争取尽快复工建设。海南省地税部门也已开始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空置商品房,包括商品住房、宾馆饭店、写字楼、度假村销售时,认真落实办理免征营业税和契税手续,力争在两年内消化处置完“烂尾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