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方便企业出口退税
记者今天从省国税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步伐,该局开始采取措施,减少中间环节,方便企业退税,并规定:从5月份起,凡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每月27日前下达的“出口货物退税审批通知”传真件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调库审批通知”传真件中所列企业应退(免)税款,必须于当月办理完毕退库或调库手续。
省国税局还规定:各地国税部门接到上述两个传真件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不再等待原件,原件收到后由税政部门交计财部门存档,因上述原因推诿扯皮而造成退税进度缓慢的,将受到通报批评。从2004年1月1日起,我省各类企业报关出口的货物需办理退库和“免抵”调库手续的,一律由各市、州国税局计财部门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和“免抵调库通知单”后,在出口企业所在地的市、州或县、区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办理退库和“免抵”调库手续。
同时,为督促生产企业加快申报进度,税务机关加快审核进度,省国税局再次明确了免抵退税申报流程规定,并对生产企业和县、市国税机关每月免抵退税卷宗申报、审核的时间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全省各市、州国税局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进度进行考核,并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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