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2年12月,通过全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全年共查补税款滞纳金2400多万元,有力地打击了集贸市场偷税违法行为。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精神,从2002年年初开始,省国税局在严查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检查重点基础上,把几个业户共同办理一个执照的所谓“搭边经营户”、自己市场摊点出租并向租赁者提供货源的所谓“脱壳隐蔽户”、市场周围的无证经营户以及前店后场和仓储库房等经营者都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全年共检查集贸市场1172个,共130858户,检查面达73%,其中,省国税局直接监控18个重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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