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重申《征管法》有关规定,坚持无偿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不动摇;
二是切实履行税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坚决不将应由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办的事委托给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办理,变相收费;
三是严禁代理人员打着税务机关的旗号、假借税务机关名义下企业开展代理业务;
四是严禁税务干部利用行政职权为代理机构承揽业务,严禁税务干部私自接受代理机构委托,从事与税务代理有关的工作;
五是广泛征求纳税人意见,发现代理人员有强制代理、乱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不到位等情形的,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督促其限期整改、迅速纠正;
六是要求全体税务干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不论纳税人是否聘请税务代理,均一视同仁,不搞远近亲疏,坚决杜绝执法随意性。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纳税人有偷税、发票违章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按《征管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得交由税务事务所变通处理,以代抵罚,损害国税机关公正廉明的执法形象。该局通过上述措施进一步加大税务代理监管力度,并将其作为加强服务、改进作风的一项重要创建内容来抓,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全市争创民营经济第一大市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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