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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税系统撤并基层机构

2003-9-10 9:47 新华网·杨忠厚 【 】【打印】【我要纠错
  9月8日,记者从全省国税系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从根上解决基层机构职责交叉、效率偏低的状况,省国税局将通过大力压缩直属征收机构、逐步撤消县城所在地的分局或税务所、逐步撤并税务所以及明确机构分工、规范内设机构、加强薄弱环节管理等办法,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省国税局要求,除重点税源企业外,各市局原则上都要按行政区划设立税务分局,实行属地管理,撤消按企业类型或级次设置的直属征收局;涉外分局要逐步调整为市局的内设处或科,取消直接征收管理和出口退税管理职能;县城所在地的税务分局或税务所负责的税收征管工作都直接并入县局管理,使县局由系统管理机构变为系统管理和税收征收管理融为一体的综合性机构;城市内的区(分)局除保留适量主管市场和个体户的税务所外,其他税务所都要逐步撤并;农村税务所要按照一所管辖3到5个乡镇、税收收入规模100万元的标准确定取舍或撤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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