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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要求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

2004-8-23 16:37  【 】【打印】【我要纠错
    为深入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务代理的健康发展,近日,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作出规定。

    通知指出,注册税务师行业既服务于纳税人又服务于国家,是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行业。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服务于国家税收的需要,也是社会分工科学细化的必然结果。通过对税务代理行业的清理整顿,税务师事务所实行了脱钩改制,注册税务师行业逐步走上了市场化的发展道路。税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的实践证明,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规范发展,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规范征纳行为,提高纳税质量和纳税申报的准确率,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征管法规定,除税款征收权外,税收检查权、强制执行权等其他税收行政执法权都必须由税务机关行使,税务机关不得委托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纳税人自愿委托前提下,对税务师事务所按照税务总局和人事部文件规定从事十类代理业务及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经济鉴证类业务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承认其经济鉴证作用。税务师事务所对自己的执业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应加强审批和检查工作。通知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做好与税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制度建设。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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