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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创业三年减免税 再就业要勇敢迈出第一步

2004-4-15 8:19 西安晚报·王昕 【 】【打印】【我要纠错
  “我前不久从企业下岗,听说国家对下岗职工再就业有一些优惠政策,具体有什么优惠呢?”为解答下岗职工周女士的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西安市地税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分局负责人向记者详细解读了相关政策。 

  政策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 

  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国有企业失业人员;3.国有企业关闭需要破产安置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但需要注意的是,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中发(2002)12号文件下发前已领取执照从事个体经营人员、被用人单位招收人员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均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二:必须先申请《再就业优惠证》 

  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再就业优惠证》的程序是:准备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持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下岗失业证明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向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经张榜公示合格后,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者,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此证采用实名制,只限持证者本人使用。 

  政策三:三年内可享受减免税优惠 

  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下岗失业从事个体经营者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再就业优惠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县以上税务机关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下岗失业人员可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2005年底之前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同时可按有关规定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地税经开分局负责人介绍说,不少下岗职工对创业有很多顾虑,因为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就意味着不能再享受每月二百多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了。分局负责人寄语下岗职工,一定要勇敢走出第一步,不要等着机会到来或是一切条件都具备才小心翼翼地创业,否则可能坐失大好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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