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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税部门专家详细解读新登记办法

2004-1-31 10:45 扬子晚报·施国穗 徐晓风 【 】【打印】【我要纠错
  加大处罚力度杜绝骗取优惠

  新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将从2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南京市国税部门的专家对这个新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新办法主要增加了六项内容:一是对有条件的城市,税务登记可按“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这不仅有助于消除城市各区间的税收竞争,还将方便纳税人就近申报登记。二是第一次以规章的形式确立了税务登记的编码原则,要求国、地税执行统一税务登记代码。三是新办法取消了注册税务登记,将种类统一为税务登记和临时税务登记。后者主要适用于一些具有临时性、流动性特点的纳税人,如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纳税人等等。四是缩减了要求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的税务事项,今后纳税人在开立银行账户和领购发票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在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只需出示税务登记证件即可。五是新办法增加了对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或行政不作为行为的处罚。六是增加了对纳税人骗取税务登记证行为的处罚,最高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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