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常驻代表机构达2600多家 深圳取消征免税界定为外企减负
记者14日从深圳市地税局涉外检查分局获悉,为方便纳税人,地税部门近日取消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征免税界定,此举使外企代表机构沿用多年的征税方法发生根本变化。今后,纳税人不需再向税务机关申请征免税界定,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经济类型和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征税方法,这无疑为外企进一步减轻了负担。
据了解,深圳毗邻香港这一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特有的经济结构,使深圳成为国内外沟通的重要桥梁,一些国外公司也因此纷纷将目光投向深圳,设立自己的常驻代表机构,建立进军国内市场桥头堡。据统计,目前已有48个国家和地区在深直接成立2600多家常驻代表机构,其中不乏许多国际知名企业,在数量上仅次于北京、上海和广州,而且每年仍以30%的速度持续增长。
外企常驻代表机构给我市带来了新的税源,仅罗湖和福田两区的代表机构年纳税款就由1996年的1000万元增长到2003年的1亿元,8年增长了10倍。
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作为一个特殊的纳税群体,在征税方面上一直有别于一般的企业,特别是在征税程序上,纳税义务未发生先进行征免税界定,以税务机关的文件代替纳税人的涉税判断,是税务机关多年来管理外企代表机构的主要方式。然而这种户户过关“保姆式”的征税方法不仅增加了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也不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而且还经常造成税企分歧。(记者 李怀今 通讯员 胡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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