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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发区国有土地权属转移要征收契税

2003-3-20 11:7 大连开发区报·陈善福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近日从开发区地税局了解到,为规范国有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的征收管理,从2003年1月1日起,开发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全部纳入契税征收范围。今年已经发生的国有土地权属转移,地税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契税予以追缴。

  这次纳入契税征收范围的土地权属转移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出售、赠与、交换、以土地权属投资入股、以土地权属抵债等。纳税人为土地权属转移的承受方,税率为4%。据有关负责人透露,自1997年10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在2003年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自办证之日起按规定也要缴纳契税。

  据了解,开发区国有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的规范征收,将平均每年为开发区增加400万元左右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