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广州涉外企业查补个人所得税3500万

2003-12-1 9:3 信息时报·记者 梁晖茹 孔强 沈明光 何伟东 【 】【打印】【我要纠错
  常见偷逃税项目成稽查重点 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主动申报谨防违法

  实物所得应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个人购买的除国家法律规定以外的各类保险应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薪

  外籍人员境外所得须纳税

  住房津贴也要纳税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获悉,截至今年11月中旬,广州地税涉外稽查局对全市400多户涉外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补个人所得税3507.47万元,占该局各税种查补额的首位。

  鉴于个人所得税偷逃税的现象比较严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稽查工作,防止国家税款流失。对于部分容易造成偷逃税的项目,市地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进行自查,并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以免误入歧途,触犯法律法规

  外籍人员境外所得须纳税

  在对外资企业的税务稽查过程中,涉外稽查局反映发现外籍人员少报、不报境外所得现象比较普遍,偷逃个人所得税严重。如广州某合资公司的一名日籍人员,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月收入为港币3.5万元,然而经查实,其境外公司每月也对其支付薪金。而这部分境外收入却没有依法申报纳税,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该局共查补个人所得税近1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籍人员因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不论其支付地点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都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局对美国某公司驻广州办事处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办事处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购买的境外保险,但没有并入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仅此一项,该办事处就应查补个人所得税200万元。

  该局在稽查工作中发现,部分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地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雇员向境外保险机构支付境外保险费,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将此部分向税务部门申报,从而可能偷逃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1号)规定,对其中确属于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经报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余各类保险则应计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对部分同时在几家企业、机构兼任职务的工作人员,其分别取得的工资薪金应合并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实物所得应征个人所得税

  该局在稽查某大型跨国企业时,发现该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员工提供一定数额资金,自行购买住房,并商定员工在工作满十年后,房产所有权完全归员工个人所有,并据此查补个人所得税2000多万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文)的规定,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在不超过五年内平均分月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住房津贴也要纳税

  日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住房津贴查处某公司外籍总经理补缴个人所得税120多万元。

  按照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外籍人士获取的住房津贴用以在境内租住房屋的,只要提供有关合法凭证就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但对于提供的津贴没有完全用于租房甚至不租房,落入个人腰包的部分就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热词: 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