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反倾销调查由原外经贸部自2002年3月23日发起。经过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并给中国大陆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经国务院税则委批准,自2004年1月14日起征收反倾销税。
征收反倾销税后,冷轧板卷国际市场情况及国内供求关系发生实质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被调查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并决定于2004年6月1日召开听证会。
根据公告,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向商务部书面申请参加本次复审程序,并参加听证会。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请的利害关系方,商务部将拒绝其参加听证会,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并有权根据掌握的现有材料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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