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为全国七大税案之一的浙江 永嘉县虚开亿元增值税发票案罪犯刘志林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64岁的刘志林是盲人、文盲。上世纪90年代初,他模仿他人创办公司做生意,亏得债台高筑,不得不变卖房子顶债。1997年1月,刘志林开始用虚开增值税发票“发财致富”。他利用与他人合股成立的公司,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发票价税合计额3%--5%的“手续费”,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刘志林因自己是盲人不便行事,先后专门雇用吕连华、何蕙申当帮手,采用“大头小尾”“阴阳票”等手段,大肆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抵扣税款,刘志林还以支付票面价合计额2%--2.8%的“价格”,从他人处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作非法抵扣。
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截至2001年12月25日案发时,刘志林共虚开增值税发票2445份,价税合计1.02亿元,税额1487万元,其中已抵扣税款1000万元,尚有614多万元税款至今无法追回。刘志林从他人处共虚开进项增值税发票552份(其中89份系伪造),价税合计额4954万元,税额719万元用于进项抵扣,至今尚有714万元税款无法追回。刘志林共非法所得20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因其系盲人,法院在量刑上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同案被告人吕连华、陈时考、何蕙申分别涉案价税额超过1000万元,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吕连华非法所得2万余元,陈时考非法所得10万余元。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吕连华、陈时考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何蕙申因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法院还判决追缴上述4名罪犯的非法所得。
刘志林虚开亿元增值税发票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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