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各地国税机关认真及时地推广税控装置的同时,个别地方却连续发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携带防伪税控装置及空白电脑专用发票走逃案件。这类案件要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国税机关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从案件分析情况来看,这类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企业经营者素质不高,法制意识淡薄,平时只顾生产经营,而不注重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学习,认为防伪税控设备是其私有财产,可以随意处置,没有认识到流入社会可能产生的严重危险性。二是涉案企业多为经营状况不佳、效益较差或濒临倒闭的企业。三是走逃企业以商贸企业和规模较小的工业企业居多,这两类企业流动性一般较强,特别是商贸企业,一旦业务经营不佳,或外地有了更优惠的政策,就有可能不办理任何手续,放弃原来的经营。
随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扩大到所有的纳税人,这类纳税人携带税控装置及空白发票走逃的案件估计还将增多。根据这类案件的特点,各级国税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培训安装阶段和日常管理中,要切实加强防伪税控和专用发票重要性的宣传,说明利害关系,使纳税人切实重视税控设备和专用发票的管理及使用。二是建立税控企业基本资料台账。对税控企业的各种联系方式,尤其要将法人代表、财务主管、办税人员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通讯方法等作详细记录,一旦发生意外事件,便于追踪查找。三是提高税务人员的警觉性。税务人员要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一旦发现企业特别是商贸企业和小规模工业企业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濒临倒闭等特殊情况,就要及时采取有措施,防患于未然。四是密切与公安机关联系。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携带税控装置和空白发票走逃时,除了要及时将企业“两卡”和结存专用发票按失控发票处理,并按金税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利用掌握的信息资料认真追查,尽可能地消除隐患,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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