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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征收20%个人所得税打击炒房

2005-6-8 10:42  【 】【打印】【我要纠错
  南京楼市继南京房管等部门出台南京“市八条”配套实施细则后,地税部门随后出台《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明确规定个人卖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分析人士认为,这是迄今对炒房族和一些开发商来说最严厉的打击。

  须知中规定,个人销售房屋缴纳的税收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等,其中明确规定,个人销售房产将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此外,经过调整,营业税总量为5.55%,其中包含了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三个税收。

  税务部门解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早已有之,但6月1日以前的房屋销售都没有增值税、消费税等,只有营业税,这是为了用税收杠杆促进房地产发展,这次政策调整也是通过税收杠杆进一步调节南京的房地产市场,促进市场回归理性。

  个人所得税有两种减免情况,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证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

  根据新政,两年内转让房屋的,如果不符合个人所得税免征条件,转手房屋将被征收5.55%的营业税和卖出、买进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比如,房虫甲将手中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以55万元转手出让,如果既符合营业税收要求,又符合个人所得税征收要求,那么房虫甲将为该房子缴纳50×5.55%=2.775万元的营业税和(55-50)×20%=1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该房屋总缴纳税收为3.775万元。有关人士认为,按照房价上下浮动10%的假设,再扣除各种成本,炒房者今后将无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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