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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赤:用税收政策遏制房地产投机

2003-7-31 9:26 中国房地产报·钟合 【 】【打印】【我要纠错
  南京大学朱赤认为税收是经济的调节器,它可以有效地减缓价上涨、控制房地产泡沫。完善税收政策,强化税收征管,是遏制房地产投机,确保房地产业正常、良性发展的强有力的手段。

  1、税收优惠要先征后退。目前,我国许多地方为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降低购房成本,实行了降低契税等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在优惠普通购房者的同时,也给房地产投机以可乘之机。因此,建议实行先征后退的税收优惠,短期持有商品房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2、借鉴国外成熟做法,在购房后一定时期内(如一年)转让,则追征一定比例的利得税,使房地产投机无利可图。

  3、规范期房转让行为。只要购买商品房,签订了预售或销售合同,无论是否办理两证,各种再转让行为都要征收相关税费,以此控制转让行为。

  4、强化所得税的征管力度。税务部门要与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加强对房地产投机的监控,对个人应审查其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对于企业投机行为,要审查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5、源头控制,规范土地交易行为。通过征收空地闲置税,提高囤积土地成本,同时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力度,限制“空手道”的土地投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