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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租屋月收五千没交一分税 房屋出租管理现有模式难遮税收漏洞

2004-11-1 17:1 宁波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每月这几天,对家住幸福苑的罗大伯而言是最忙碌的,因为他和儿女共有4套出租,要他去收租金,每月总租金近5000元。对于交税,他坦言:听说过有这么回事,但从来没去交过。

    罗大伯的话正反映了这样的实情:出租房业主每月收取高额租金,却并未依法纳税,有些甚至不知道出租房还需交税。

    “我出租房子有三年了,没为这去交过税,可也没见过谁来收这个税。朋友中也有出租几套房子的,也没听说他们被收税了。既然没人来收,我们也不会送上门。”一位姓倪的市民说。

    南都花城的杨女士刚把尹江岸小区的一套房子租出去,记者问她有没有交税时,她满脸的迷茫。“这还要交税?怎么没听人家说起过呢?”

    据地税部门介绍,依照规定,房屋出租作住宅用途的,业主须按4%的税率计征房产税,租金在800元以上的,需交个人所得税;若用于营业、租金在3000元以上,还需交3%的营业税。规定有了,可税为何难征呢?

    “税源分散、隐蔽性强,使得信息掌握、监控难,征收手段也有限。”海曙区地税局征管科负责人这样概括其原因。“最主要的是租赁双方间的现金交易。房主收钱多是用收据而不是发票,而租客也几乎不向业主索要发票,这样就避过了交税这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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