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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纳税建小康

2003-3-31 14:25 人民日报·金 海 【 】【打印】【我要纠错
  据报载,北京市开始加大“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宣传力度,并实施纳税人等级管理,对不良纳税者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对诚信纳税者3年免检。这种做法,无疑能够不断增强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良好氛围。

  税收是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经济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着小康社会建设的实现进程。

  依法诚信纳税,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规范约束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行为,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体现。但在现实社会中,有些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淡薄,偷逃骗税行为时有发生。《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依法强化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税行为,做到应收尽收。”依法诚信纳税,利国利民利己,愿我们社会的经营单位和广大公民都成为依法诚信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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