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今天开始实施,新一轮港商投资热潮即将掀起,香港企业入粤投资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呢?省国税局昨天对此作了解答。
多项补贴可免“个税”
据介绍,港商入粤投资可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免税规定有: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保险赔款和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等。
企业所得税可获减免
按照有关税法规定,香港企业入粤投资,视符合不同的条件,可以分别减按15%、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限定行业、项目可按规定实行定期减免税,间接投资按规定实行减免税,再投资可享受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除此以外,凡从事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项目之所得,符合“追加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6000万美元”或“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的”二者条件之一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
增值税分三档计征
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范围内,增值税实行三档起征点标准:
广州、惠州实行一档销售货物起征点4000元,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每次(日)200元;
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清远实行二档销售货物起征点3000元,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2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每次(日)150元;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肇庆、潮州、揭阳、云浮市实行三档销售货物起征点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15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每次(日)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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