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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营业瞒报收入 偷税近两百万两股东被判刑

2003-7-13 6:31 南方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偷税者也要被判刑,近日天河区法院对偷税的天河金莎美容美发培训中心的两名股东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天河金莎美容美发培训中心成立于1999年6月,开门营业一个月,金莎就开始瞒报收入。为了做好账目让钱“安然”入袋,1999年8月及2000年10月,金莎还先后聘请了两名会计,1999年10月至2002年2月,“懂行”的会计帮着私设了两套账进行账外经营,并利用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进行偷税。经广州市地税局税务违法鉴定书认定,金莎偷税额合计人民币197万余元,占同期应缴地方税额206万余元的95.58%,其他未申报缴纳的税费6.7万余元。

  由于陈丽萍、殷淦伟两人是金莎的经营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院审理后认定两人为主犯,鉴于两人在案发后能积极补足应缴税款,并自愿认罪,法院依法判处陈丽萍、殷淦伟两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各处2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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