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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分担出口退税比例调整为92.5∶7.5

2005-8-1 13:58 经济观察报/程明霞·王延春 【 】【打印】【我要纠错
  “92.5∶7.5”!这个远比当前“75∶25”更加悬殊的比例,已被敲定为中央与地方分担出口退税比例的新标准。

  经记者多方求证获知,由财政部酝酿数月的对于现行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政策调整意见,已尘埃落定。其中最令地方政府揪心的分担比例,最终被确定为由目前的“75∶25”调整为“92.5∶7.5”,如无意外,新政策将于数日内正式公布。

  这意味着,自去年年初至今实施仅18个月的出口退税新政,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造成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激烈博弈的局面,终于搏出了结果。

  专家表示,地方政府的分担比例由25%骤降至7.5%,无疑将大大减轻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但此种调整却并未从根本上触及导致问题产生的税制根源,因此,新的分担比例或许仅是消解目前矛盾的权宜之计,而难以成为一项各方期望中的长期稳定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

  从“75∶25”到“92.5∶7.5”

  在国家财政部正式公布此政策意见之前,安徽省合肥市外经贸局已经收到了来自该省商务厅的消息。

  这份编号为[皖商明电(2005)47号]的文件称,新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内容主要是:“出口退税基数不变,从2005年起,中央负担超基数退税的92.5%,地方负担7.5%;并从2005年8月起实行中央统一退库,年终中央和地方清算的退税方法。”

  记者联络到的山西省财政部门与浙江省外经贸部门的官员,都不愿就最终确定的调整措施发表看法。

  中央与地方共同分担出口退税支出的体制是从去年初才开始的。此前多年,一直都由中央政府全额负担。由于近年来中国出口量的快速增长,出口退税额也随之快速增长并逐年累积,带给中央财政越来越沉重的负担。截至2003年底,中央财政拖欠的出口退税款累计高达2770亿元。

  于是,针对此局面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即国发[2003]24号文件)在2003年底确定:自2004年开始,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由之前的中央财政全额负担,改为中央与地方以“75∶25”共同分担。而这一分担比例的依据是,中央与地方分享增值税的比例为“75∶25”。

  在新的分担机制开始实施的半年内,中央财政就利落地偿清了之前多年累积的近3000亿元的出口退税欠款。此举令之前多年饱受出口退税“应退未退”的企业欢欣鼓舞。

  但旧账了结之后,当初看似理所当然的“75∶25”的分担比例,却在地方政府向企业支付出口退税的新账时,让地方财政叫苦不迭。一些沿海的外向型出口大省出现了出口越多、欠企业退税越多、财政负担因此压力越大的局面。

  今年年初的“两会”上,众多人大代表就目前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与“75∶25”分担比例进行激烈批评,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调整工作随即提上日程。

  随后的4月、5月,财政部、商务部与国务院研究室高官都先后前往全国各地就此做调研。而中央部委官员在调研过程中,听到的地方政府最强烈的意愿,就是希望能结束目前的分担机制,改回由中央财政全部承担的局面;而若要维持分担比例,则须让地方政府能享受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与副部长楼继伟虽反复表示,会体恤地方政府的难处,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大省的补贴与转移支付力度,但两人也始终宣称,不会改变目前的中央地方分担机制为中央全部承担。

  最终确定的调整政策与“92.5∶7.5”的分担比例,则印证了财政部官员之前的思路:仍然坚持中央与地方分担,但由地方分担的比例有了大幅度的降低。

  “相对于目前地方承担的比例,已经是很低的了”与此政策密切相关的商务部官员如此评价这个新比例。

  权宜之计

  仅表示此比例“已经很低了”的上述官员,却不愿对记者解释这一比例究竟是如何确定的。

  之前虽然地方政府要求取消地方财政负担的呼声非常高,但一些专家的意见则是,可将目前“75∶25”的比例调整为“80∶20”或“85∶15”。而财政部最后确定地方负担如此低的比例,确实让人感觉有些意外。

  “我想这大概不是个精确测算得出的数字,”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部副部长隆国强先生对记者表示,“最终确定的这个比例,可能更多的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反反复复讨价还价而来的。双方最终都接受的这个比例,对双方而言都是个‘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结果。”

  隆国强在出口退税领域深有研究,他早在2003年就曾与他的课题小组赴各地调研,并提出了一套就此问题的政策建议。“不足10%的负担,对地方政府而言确实是大大减轻了财政压力,而对中央财政而言,需要增加的这笔支出也并不是非常大的负担。”隆国强说,“去年全年,地方需要支付的出口退税总额大约200多亿,这在中央财政的大盘子里不算是个大数目。”

  所以,隆国强认为,此次的调整政策对于减轻目前出口大省的财政困难,消解在支付出口退税款额方面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是很有好处的。但他同时表示,这种分担比例的调整,毕竟不能解决基本税制方面的一些根本问题,因此,一旦中央财政的收支状况与出口形势发生变化,这一政策也许就又需要再调整。

  “因此,此次政策调整更多像是解决目前矛盾的一项权宜之计,我们还需要逐步完善建立起更长期、稳定的出口退税机制。”隆国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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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退税分担与我何干

  我国自1985年实行出口退税政策,1998年以来,为了克服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应对通货紧缩趋势,国家连续三次提高了出口退税率,有力地促进了外贸出口。

  但从2000年起,我国就产生了出口欠退税,此后出口欠退税的规模越来越大。截至2003年底,全国累计欠退税共计3200亿元(其中约1200亿元属欠调库)。反映中央财政已经难以承担,而被欠税企业也叫苦连天,许多出口企业甚至因此资金链紧绷,生存面临考验。

  为此,2004年起,我国实行了新的出口退税机制。出口退税由原来中央全额负担,改为超基数部分地方须分担25%.根据2004年初的情况, 2000亿元历年累计欠退税总额由中央财政负责支付。欠调库的1200亿元由中央和地方通过财政算账的办法解决。今年1月~5月,全国税务机关共办理欠退税1900多亿元,完成全部清欠计划的97%,全国历年累计欠退税已基本还清。但是在超基数部分,很多地方财政表示无力承担。出口企业担心,一旦地方政府欠退税,中央负担部分退税也拿不到,新一轮欠税又将形成,而且更难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