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税制改革”再度出人意料地遭遇阻滞。
据消息人士透露,虽然已经论证了12年,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一部旨在让内外资企业能够真正平等竞争的法律——目前暂被“搁置”,最终实施的时间可能要到2007年。
“生不逢时”还是“最好时机”?
“现在看来,《企业所得税法》要想最终推行,恐怕要等到2007年了。”财政部一位官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颇有些无奈地说。
据他透露,目前该项法规草案虽已完成,但还未上报到国务院。所以按照立法程序,已不可能提交到今年3月的人大会上进行讨论,只能等到2006年再议。而即使明年的人大会上能顺利通过,如果按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来推行该项法案,那么就到2007年了。
关于此法案的实施时间,市场传言已久。
2002年以来,虽然财政部、国税总局相关官员曾一再表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实施在望”,但时至今日,人们仍只是“在望”。
2004年,一度被媒体追捧的增值税转型东北试点,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税改成本等问题,就曾被迫推迟半年执行。而如今,被认为“各方面意见分歧最小”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再度遭遇梗阻。
难道真如一些人所评价的,“内外资所得税合并‘生不逢时’”?
“现在进行这项改革的时机应该说已经成熟,如果再拖延将丧失重要机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对此颇为焦虑。
在他看来,中国财政收入几年来的持续高速增长,特别是今年超过5000亿元的巨大增量,给稳定推行这项改革提供了强大的财税支持。而按照财税增长的一般规律,这种“超常规增长”是不可持续的,财政收入和GDP达到一定比例以后,就会稳定下来。而当下这样一个税收增长的强劲期,正好给国家承受减税压力提供了一个难得的空间。
而在某种意义上,税改还能缓解人民币的升值压力。
中国目前的外汇储备已高达5140亿美元,人民币的升值压力一直相当大。“在这种情况下,利用税改来缓解升值的压力,无疑是一种巧妙的选择。”贾康说。
他还分析说,增值税转型改革已在东北启动,下一步势必推向全国。如与企业所得税的并轨并行推出,正好对外资企业税赋发生“一增一减”的效应,有利于平稳施行改革。
“在这个情况下,如果还不推出并轨这样的改革,拖延下来对我们的代价会很大。”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财税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安体富教授表达了同样的担忧。
然而,担忧似乎将要变为现实,“最好时机”在一些部门、地方坚定的反对声中,似乎已经开始印证“生不逢时”的谶语。
“万一”背后的逆向歧视
反对的声音并不针对“并轨”本身。
“两税法并轨是大势所趋,这一点人们早已达成共识。”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说。
反对也并非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缺乏论证。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分别于1991年和1993年颁布。而从《暂行条例》通过之日起,人们对内外资企业统一所得税税率的论证便已经开始。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有关“并轨”税法的提议和草案,前后就曾有数十稿之多。
“万一实行起来,外资不来中国怎么办?”这是反对者最响亮的声音。
截至2004年10月底,中国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利用金额5552.51亿美元,合同金额10621.29亿美元,已经连续10年居发展中国家之首,2002年更高居世界第一。如此巨大的外资对中国经济的推动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并轨”所可能产生的阻止外资进入的“恶果”,使得“万一”成为反对者们有力的武器和最可以摆在桌面上的理由。
事实上,这种声音由来已久。内外资企业适用两套税法,这种现象全球罕见,但历史地看,这个国际税法史上的“异类”却在那个年代为中国发展争取到了大量宝贵的外资资金。
“在当时对外资市场准入限制较多的条件下,给予外资以财税方面的优惠,不至于对内资企业造成太多不利的影响。”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博士这样认为。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差别,原本就是出于吸引外资的目的。
然而,时过境迁。这种长期的“超国民待遇”给予中国的好处,似乎与人们的初衷渐行渐远,而它带来的负面效应,则在日渐刺激着人们反思的神经。
2005年,中国已经步入WTO后过渡期。两税法并行所给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已经在事实上日渐造成对内资企业的“逆向歧视”。
原来,内资具有市场准入的优势,但现在,三年期满,中国对外资的市场准入限制大幅度降低,对外资的各项要求,像外汇平衡、出口、当地成分,都被取消。
而内资企业在税收方面则受到歧视。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税负是15%,但其实实际税负是11%。而内资企业目前的名义税负是33%,实际税负为23%左右。无论是名义还是实际,内资企业的税负都比外商投资企业高约1倍以上。
“内资企业背负着比外资企业高达十多个百分点的税负去和外资企业拼杀,显然很难与外资竞争。”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说。
因为税收歧视,也造成了在吸引人才方面的歧视。
“为什么外企工资高?因为外企人员拿到的工资,很大一部分就是本应交给我们的税款。”一位专家分析说,“这样,税收优惠不仅仅提高了外资企业的利润,而且给予了外企不平等人才竞争的优势。”
而且这种逆向歧视的一个后果就是,导致内资企业的行为发生扭曲。一些企业甚至把精力放在怎样去捞取优惠待遇上面。
层出不穷的“假合资、假外资”就是扭曲的实证。有资料显示,一些内资利用种种手段“出国晃一圈”,而后便以外资或者合资的身份回到中国投资办厂,曲折地获得对外资的种种优惠。有研究估计,“假外资”占了实际FDI利用额的三分之一左右。
扭曲的不仅仅是企业行为
被长期不平等税率所扭曲的,不仅是内资企业。
有人曾做过统计: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已经注销掉的和现存的外商投资企业有100多万家,目前还存在50多万家,这其中有1/4的企业根本没有正常纳过税。它们用的就是“三减两免”的税收政策优惠:前两年免所得税,接下来的三年减征所得税。优惠期结束后,它就离开了,撤资了。
“虽然这种现象不是主流,但还是很严重的。与其这样,还不如搞同样的税制。”刘桓教授说。
他认为,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应该降低,而且降低的幅度要大。在降低税负的同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应该尽快统一,在统一的过程中,应该减少对外商投资企业这种认身份型的普惠制,而变成今后的以投资经营行为划分的特惠制。
比如国家鼓励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那么就明确,无论企业是内资还是外资,只要在这个行业里投资都得到税收优惠,由此实现产业的升级换代。
而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杨之刚研究员看来,如果中国不是有庞大的人力、资源和销售市场,税收优惠再多,外资也不见得会大规模流入;否则流入的就不过是意在偷漏税和避税的外资而已。
所以,两税合一后,真正来投资的外资未必减少。而内外资税率统一后,随着“假外资”的减少,外资对内资的“挤出效应”也将不复存在,投资总量由此引起的变动将是非常少的。
而有专家担心的是,在一些部门、地方的反对声音中,暗含着的是主管者已成为某个领域的利益集团的代言人,甚至不惜漠视国家整体利益,扭曲国家的大政方针。
“对于一个部门或者地区来说,短期看,这样做对局部的利益可能会有些好处,但从长远看,不是什么好事。”这位专家说。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可能将延至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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