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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资源税调整 完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一步

2005-6-8 10:37  【 】【打印】【我要纠错
  1994年的分税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重要、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但时至今日,分税制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最突出的问题是原有的分税制有可能导致基层财政困难、地区间差距的日益扩大和财权与事权的失衡。

  统计表明,分税制采用后的1995~1998年的连续4年间,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超过70%,近年则维持在69%强。也就是说,分税制后,地方政府以差不多40%的收入提供了约三分之二强的社会支持与公共服务。

  无须讳言的是,分配关系未理顺,市场体系下的分配方式不尽合理,很有可能会挫伤各方的积极性。地方在庞大的支出压力下,也只有尽可能地创造财富,并容易因此忽视对国家整体存量财富的保护。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就曾指出,中国经济发展中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为了追求增量财富,破坏大量存量财富。创造1%的GDP,却消耗了2%的存量财富。例如,在地方中小煤矿聚集的城市,为了保证自己的财政收入,只有放任这些煤矿对资源的浪费,导致这些中小煤矿的回采率极低。而同时,在一些富有石油资源的城市,由于石油勘探开采的垄断,也导致地方财政几乎无法从自己的本地资源获取多大的好处,只好放任一些地方油矿的生存,这又直接导致了地方与中央企业之间的矛盾对立。

  我曾经撰文屡次指出,现在出现诸多的地方投资冲动、竭泽而渔的采矿行为等等,都与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密切相关。要改变地方的不合理行为,可以从理顺分配关系入手。

  最近,石油资源税的调整,显示了中央已经对此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日前,从北京召开的一次石油石化经济论坛上传出的消息表明,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石油资源税改革,改革的一些具体原则已经形成。据有关人士透露,石油资源税改革将从两方面展开,一是在征税额度上将有所提高,二是在征收方式上将从量税向价税方向改革。据称,这次改革所确定的上调幅度可能较已有的征收标准翻一番。而且,石油资源税将归地方财政,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地方“让利”,协调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事实上,不仅仅是在石油资源领域,在其他能源资源和矿产资源领域,同样是央企占有重要的份额。因此,有理由相信,类似的资源税改革措施,可能会扩大到其他矿产资源领域,如煤炭领域和冶金领域。同时,更为重要的是,石油资源税的改革,等于用行动显示了中央理顺与地方分配关系的决心。这很可能意味着,讨论了很久的现有税制的改革,正向我们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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