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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进一步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秩序

2003-4-26 17:12 新华网北京·赵 承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此间表示,国家将进一步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秩序,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涨价行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这次整顿和规范的内容包括:全面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目前还没有建立公示制度的要加快进度,确保收费单位、乡镇政府和各行政村普遍建立公示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公示制度普及到自然村和农村群众经常活动的场所。已基本建立的地方,要把公示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和充分发挥公示制度的作用上来。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政府兴办的各级各类学校,除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实行免收杂费的政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要按规定全面实行“一费制”。

  深入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十五”期间,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停止审批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原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提高标准。目前,要坚决纠正农村用电乱加价和借农网改造之机搭收费的行为;坚决清理和取消农业用水、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中的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继续抓好对农民建收费政策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农村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收费管理。

  继续清理农民外出务工收费。严禁利用办理农民外出务工等审批事项或手续时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向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其他歧视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有偿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价格和收费监督网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增加农民负担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