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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订报刊不给报税 咸阳一国税局“强荐”遭质疑

2003-9-10 9:38 华商报·叶润 【 】【打印】【我要纠错
  咸阳一些商户日前反映,他们去咸阳市秦都区国税局管理三科缴税时,税务人员要求他们先要订阅《税收与社会》等行业报刊,然后才能缴税,商户们认为这种做法是“摊派行为”。记者昨日就商户们的反映进行了采访。 

  纳税人:不订杂志就不给报税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商户给记者拿出他订阅行业报刊的发票。发票上写着:2004年杂志费,总计人民币50元。这位先生说,他根本就不想订杂志,但税务人员说不订就不能报税。无奈之下,经过讨价还价他只好交了50元。另一位交了100元杂志订阅费的商户说,他也不是自愿的。税务部门:我们只是“推荐订阅” 

  就商户们反映的问题,咸阳市秦都区国税局管理三科科长魏新军解释说,他们在征订行业报刊工作中不存在强行摊派的问题,纳税人实在不愿意订阅,也是可以的。税务人员只是在纳税人缴税时,向其推荐订阅,可能在推荐过程中给了纳税人思想上一定的压力。 

  记者在魏科长办公桌玻璃板下看到咸阳市秦都区国税局2003年8月10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04年税务报刊推荐工作的通知”。通知里写着:“向社会推荐发行税务报刊是税收宣传的基础性工作……要发动税务干部采取多种方式,耐心说服纳税人,促其主动自愿订阅……各单位应确保9月30日前完成推荐任务。” 

  魏科长讲,上面要求推荐的报刊是《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和《税收与社会》,这3种报刊全年订阅费是392元,他们辖区的纳税户有628户,目前订阅报刊的不足2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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