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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卖小房买大房免个人所得税

2005-8-31 13:5  【 】【打印】【我要纠错
  北京地税部门透露,为了鼓励个人换购住,卖了小房买大房,从现在开始可以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第一种情形:按照规定,市民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一年内购买了新住房的: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的销售额,那么,现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小于现住房销售额,则可以按照购房金额占现住房销售额的比例,享受减征同比例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地税相关人士指出,需要说明的是,现住房如果为已购公有住房,其销售额应当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或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第二种情形:对于先出售自有住房后,又在一年内购买了新住房的市民个人:

  如果新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的销售额,市民可以申请全额退还出售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新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的销售额,则可以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申请同比例退还出售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换购住房的个人要向税务机关提供购买商品住房的购买合同等有关资料,并在税务机关予以确认后,才能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种情形: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也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这一税收政策条件的市民,可以拿着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到税务机关去办理免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