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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自查虚开增值税可免罚

2004-3-9 8:3 新快报·申兴 高涛 【 】【打印】【我要纠错
  本月15日,广州市国税局将就自查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为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广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他扣税凭证的专项检查工作,本月15日前为纳税人自查阶段,税务机关对自查查出的问题将酌情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 

  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称,广州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4年3月1—15日的纳税人自查阶段,应对本单位的其他扣税凭证的使用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国税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自查情况开展重点稽核和检查。对在重点检查中被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国税机关将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理。 

  欲了解本次专项检查详情,可向各区国税部门办税服务厅或拨打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并可登录广州国税网站http://www.12366.gov.cn查询;自查需报送的有关表格,可向经管国税机关领取或登录广州国税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的其他扣税凭证 

  2003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税款所属期)内,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货物运输业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销售发票。 

  自查查出问题的处理方法:对自查发现多抵的进项税额,应与3月所属期正常的抵扣税款一并反映在2004年3月所属期的月度报表中,并合并计算缴纳3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税款,不需另行进行自查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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