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实施新税制以来,个人所得税平均年增48%,增幅为所有税种之最。有专家预测,到2020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均纯收入超过3000美元,个人收入所得税地位势必更加彰显,其前景不可限量。
如果倒退15年,对个人收入征税,许多人会觉得不可思议。可如今,人们对此早已耳熟能详。一方面,是大家腰包鼓了,许多人的收入早就跨过了起征点;另一方面,名人偷漏税产生的社会效应,也使个人所得税声名远播。前有歌星毛阿敏走穴漏税被曝光,近有“亿万富姐”刘晓庆涉嫌偷税锒铛入狱,新闻炒作推波助澜,把类似事件搞得沸沸扬扬,也把众多的眼球吸引到个人所得税上。
在我国,对个人所得征税曾分而治之,采取了三种方式:针对我国公民的个人收入调节税、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以及针对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因此至今仍有很多人还习惯把个人收入所得税称为个人收入调节税(个调税)。不过,这早已是明日黄花。1993年国家实行三税合一,按照公平税负的原则,统一征收个人收入所得税。既是合三为一,纳税人范围自然也相应扩大,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统统在内。
在个人所得税管辖权上,各国无不遵循两种原则: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属地原则,即按照地域管辖权征税。这意味着,只要所得来源于本国,就要交税。至于属人原则,又称居住国原则,即凡是本国居民,不管其收入来源于国内还是国外,均需上税。目前在我国,是两种原则兼收并蓄,换句话说,同时行使属地和属人管辖权。数学上,把两个集合的所有部分叫做并集,把重叠部分称为交集,显然,我们的所得税纳税义务,是两种原则的并集,而非交集。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两类:一类为居民纳税人,他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有住所,不难理解,至于境内居住满一年,需要解释一下,它并不是说,一年365天,必须都在境内。对于临时离境的情况,也按居住满一年算。所谓临时离境,是指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者是多次离境在90天内。例如,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多,张先生和李先生会到国外出差,倘若,张先生一次停留在美国不足30天,李先生,虽一年内多次出国,但在国外时间累积不到90天,那么,张李两位,按照规定,作为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其来自境内外的全部所得,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类称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人员。与居民纳税人不同,他们负有限纳税义务,其个人所得税部分,只是针对来自境内的所得收缴。
个人所得税中的“所得”二字,在现行税法中,大致涵盖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其中,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劳务所得,这种劳务,专指非雇佣劳务。它涉及内容很多,比如,咨询、安装、审稿等。打个比方,王女士退休在家,帮助出版社审稿,她从出版社获得的收入,就是劳务报酬所得。至于税率,不同应税项目,税率不同。总的说来,税率有两类,一类是超额累进税率,比如工资、薪酬所得,采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5%-45%不等。第二类,就是比例税率,比如,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所得等,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在我国有两种方式:一是自行申报缴纳,一是代扣代缴。目前,自行申报缴纳还不是税收主要来源,而代扣代缴,是个人所得税征缴的主要方式。工资、薪金、利息、股息和红利等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主要通过代扣代缴获得。据统计,到2001年,个人所得税中41%来源于工薪所得,35%来自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转让等资本所得。这种现状也说明,我国目前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不是大款大腕,而是工薪阶层。当然,任何一种税收制度,都无法做到尽善尽美,毫无纰漏。个人所得税莫不如此。从有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偷税漏税现象就层出不穷,屡禁不止。据推算,2001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个人收入的6.6%,而在发达国家,这个数字平均在30%左右。事实上,我们的比例应为达到发达国家一半,即15%,这15%和6.6%之间的税收差额,有1000多个亿。这意味着,我国每年仅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就高达1000多亿元,相当于每年国债发行总量的三分之二。
税款流失有多方面的原因。改革开放前,实行低工资,低税收。国人没有交个人收入所得税的习惯。现在腰包虽然鼓起来了,可是要掏出一部分交给政府,心里总感觉不舒服。账面上的钱,像工资收入、炒股收入等,有代扣代缴这根绳牵着,一分税款也漏不了。可其它额外收入,有些人不免隐而不报,能漏则漏。除了纳税意识淡薄之外,现行的税收制度本身,也有一些“死角”。拿个人申报来说,一方面要靠纳税人自觉,另一方面,税收机关也要强化监督措施。如银行之间没有实现完全联网,个人信用体系还亟待完善等等,这些都使得税收监控出现盲区,造成大量就收税款流失。
时下,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全球普及的税种。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个人所得税。在一些发达国家,其征税额达到全部税收收入的四成。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在总税收中的比例还很低,只有4-7%。由此看来,我国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大有潜力可挖。实际上,政府相关部门一直在积极采取措施,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加大征税力度,强化税收监管。不仅毛阿敏、刘晓庆之类的名人、大腕,在个人收入所得税面前威风尽扫,就连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到深圳有偿演讲,也得按中国的规矩,老老实实缴了38.66万元税款。应该说,近些年实行存款实名制,推广使用信用卡和个人支票,加快各银行间联网等等,一系列相关措施陆续出台,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完善个人所得税相关制度,并非朝夕之功,仍然任重道远。
中国的《周易》博大精深,哲理丰富。其“乾卦”中,把龙潜藏在水中,尚未充分发挥作用,称为“潜龙在渊”。然而,一旦潜龙出海,必将一飞冲天,气吞万象。个人收入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中的地位,正暗合了周易之理。1994年实施新税制以来,个人所得税平均年增48%,增幅为所有税种之最。从税收收入来看,在198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仅为16万元,而到2001年,该项税收已跃至995.99亿元,超过了消费税,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有专家预测,到2020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均纯收入超过3000美元,个人收入所得税地位势必更加彰显,其前景的确不可限量。
个人所得税潜龙在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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