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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人才对中国个人所得税率犯怵

2004-3-9 8:4 中国经济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德意志银行集团投资银行亚洲区总裁张红力提出

  记者单羽青北京报道 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德意志银行集团投资银行亚洲区总裁张红力在《降低个人所得税率,吸引海外优秀人才》的提案中建议,降低个人所得税率,将最高所得税率降低到30%左右,适当增加保险费、教育、购房、赡养老人等照顾纳税人特殊情况的单项扣除项目;并对外籍人员的基本免税额给予提高。

  提案认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对海外人才的“整体待遇”远不具竞争力,海外人士到我国就业往往要承受比在其国内更重的税收负担。目前,内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5%至45%,即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每级递增5%。全国统一制定的扣除额是每月800元,外籍人员的个税扣除额是每月4000元。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大大高于周边地区和主要发达国家(香港是2%-15%,新加坡是2%-28%,马来西亚是1%-29%,加拿大是17%-29%,日本是10%-37%,美国是15%-39%),而外籍人员每月4000元的税收扣除额却仅相当于国外的50%左右。同等收入水平下,较高的边际税率和较低的税收扣除增加了实际税负,对于收入较高的外籍中高层管理者来说。与在国外就业相比,税收差异使其在国内工作的收入大幅缩水,极大地削弱了他们到国内工作的意愿。

  提案举例说,一个税前年薪50万元人民币的香港高级经理其边际税率为7%,相应纳税额约为2500元,而在内地50万元年薪的外籍员工其边际税率则高达25%,纳税额接近10万元。二者间的差异非常大。这里还仅仅考虑了基本免税额,实际上,香港的税法还规定了其他许多项免税额,包括供养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进修;房贷等,这些考虑纳税人实际负担的免税项目在其他发达国家也相当普遍。

  对于“我国的贫富差距明显,降低最高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可能加剧社会分配的不公平”的担心,张红力认为,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第一,受税收征管的制约,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目前的税收格局中只占约3%,在GDP中的比例更低,远不足以用来调节收入的分配。过高的所得税只是落在了依靠工薪收入的中等收入群体,对抑制贫富分化的影响有限。第二,与其他地区的税率差异造成了大量税收流失,反而不利于发挥税收的收入分配功能。目前很多国家已与中国达成双边税务安排或协议,境外人士在中国工作不超过183日,则不需要缴交内地税。很多香港长驻内地人员,工作一段时间后,便要回港,目的就是要避交内地所得税。第三,即使在税收征管不断完善时,适当的低税率也有利于减弱税收规避的激励,从而减少征管成本,增加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