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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地税局推出新制度 7家房地产商补缴税款

2004-5-10 8:35 西海商报·李旭华 【 】【打印】【我要纠错
  5月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西宁市地税局在全市10户地产企业中推出《稽查前业户纳税、代扣代缴税款自查暂行办法》以来,已有7户企业在自查中发现存在应缴纳而未缴纳税款的现象,补缴税款218.5万元。

  据悉,《稽查前业户纳税、代扣代缴税款自查暂行办法》主要是为了更好掌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及代扣代缴义务情况,避免随意进户、盲目选案、无效稽查等问题,达到稽查成本最小化、稽查成效最大化的目的。

  办法规定被选中的自查单位要对本单位纳税申报、财务管理、发票领用和代扣代缴税款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自查表,对纳税人自查出的税款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不进行处罚,而对自查后被税务部门抽查出偷逃税款的加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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