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朱慧秋、姜德明等241位代表提出7项议案,要求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目前已起草出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正在就草案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论证,待各方面认识大体统一后,即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记者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的。
据介绍,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的税收适用1993年11月26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而对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4月9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这就导致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税收负担差异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财政部是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议案的承办单位。财政部认为,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继续适用内、外资企业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为此,财政部在总结我国实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十多年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了适用于各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已形成 正进行相关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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