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宁夏资源税征收标准范围又有新调整

2005-3-30 15:15  【 】【打印】【我要纠错
  从2005年3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源税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作如下调整:

  一是工业用石灰石由每吨2元调整为每吨3元,建筑用石灰石由每吨0.5元调整至每吨1元;

  二是开征建筑用石、建筑用砂、砖瓦黏土的资源税,单位税额建筑用石、建筑用砂每吨1元,砖瓦黏土每立方米0.5元;

  三是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每吨1元;

  四是磷矿、铁矿、铜矿、岩金矿、沙金矿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执行。
相关热词: 宁夏 资源税 征收 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