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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收优惠硬伤 安置一失业人员免税600万

2005-9-29 9:7  【 】【打印】【我要纠错
  我国已出台的一系列旨在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却被意外发现存在重大“硬伤”。浙江省审计厅日前透露,由于现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本身设置不够合理,客观上为企业制造了“钻空子”的空间,致使国家税款大幅流失,并造成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

  浙江省审计厅厅长谢力群26日在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公布《浙江省200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介绍,该省在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后发现,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果与制订政策的初衷存在一定的偏差”。

  偏差的主要表现是,此项政策不仅使企业得到的优惠与企业的获利水平直接挂钩,且给了部分企业钻政策空子的空间。

  审计发现,同样承担了安置失业人员的企业,由于获利水平的差异,得到的补偿可能相差悬殊,“谢力群称,一个极端的例子是杭州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仅安置一名失业人员,却享受了减免税收614.01万元的优惠。

  至此,浙江的“审计风暴”在国内首次公开披露了我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硬伤”。据记者了解,事实上,一直以来,打此项政策主意的行为已在浙江各地不同程度存在。杭州余杭区审计局此前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该区2004年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有14家,共减免税款994.68万元,其中减免税最大的企业人均达到119万元,而最少仅0.17万元,“两者之间的差距达到 700倍”。

  对于上述行为的成因,谢力群给出的解释是“政策设置不够合理和科学”。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其核心内容是,新办劳服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超过企业总人数的60%,可免征所得税 3年,3年后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以上的,又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新办服务型企业安置下岗人员达到30%以上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安置比例的规定,是这项政策存在的重大缺陷,”知情人士指出。

  杭州余杭区审计局透露,该局的审计结果反映,其所调查的企业都规模小、人数少,安置几名下岗人员,就能达到政策规定的30%比例,“从而以支付给下岗人员较少的成本,免缴了十几万乃至百多万元的国家税金”。浙江的“审计清单”也显示,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减免税款大大高于被安置人员所得报酬。

  “减免的税款最终大部分为企业经营者所得,不仅导致了国家税款流失,还将使企业间出现不公平竞争,”有关专家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