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出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自2003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资金往来发票,取消该种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法规,发票的监管范围是对各种应税收入。原启用资金往来发票主要是考虑企业内部之间资金流动的证明凭证,同时解决财务核算而设置的,但实际利用资金往来发票逃避税收的现象十分普遍,给企业的正常财务核算和国家税收造成了直接的影响。
停止并取消使用资金往来发票后,正常的企业内部或企业与企业之间所发生的各种资金流动所应使用的凭证,应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相应的凭证。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