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某公司通过购销不入账方式偷漏国家税款11424.86元,近日被广安市广安区国税局城北分局查到。税务检查人员责令该公司补缴税款,并登门宣讲税收法规知识和财务制度。该公司立即到税务部门补缴了1万余元税款。
检查组在清理该公司所使用的《四川省货物运输发票》时,发现运输发票上的原煤吨数与账务上的吨数有误差。但该企业法人代表解释:2003年12月,公司销售给广安电厂原煤99万多公斤,价款8万多元,还没结账,未开增值专用发票,也未作账务处理。检查组向广安电厂财会科核实后确认,该企业仅这一笔就偷漏国家税款11424.86元。
购销不入账 漏税补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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