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教育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作出全面规定。该通知对于教育事业的税收优惠涉及到12个税种,涉及的纳税主体包括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的教学、科研机构,同时还涉及到勤工俭学的学生、有教育储蓄存款的个人、向教育事业进行捐赠的纳税人。
对于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该通知自2004年起执行。
个人教育储蓄存款将免征所得税 涉及税种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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