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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 三项严令 止奢倡廉

2003-4-25 16:26 中国税务报·李 涛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三项严令:坚决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坚决制止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收受礼金、礼品,坚决制止公务活动中其他不正之风。据悉,这是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西柏坡的重要讲话和中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税务系统的实际,经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研究决定并在下发的《关于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制止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中提出的。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保持“两个务必”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树立为党和人民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自觉抵御腐朽思想侵蚀,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问题,使艰苦奋斗的精神在思想上真正扎根、在行动上自觉体现。各地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章立制,源头治理;强化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各级党组要切实加强领导,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把制止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行为作为当前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抓出成效。

  为了把三项严令落到实处,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了15项具体规定,其中包括:系统内部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工作餐,不陪餐;在公务活动中,安排系统外部接待用餐,严格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接待标准,不搞大吃大喝;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到下级机关检查指导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要在内部招待所、培训中心或当地政府指定的接待宾馆用餐;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饭店和娱乐场所聚餐和举办联谊活动,会议、培训一律安排自助餐,严禁利用会议、学习、培训之机公款相互宴请;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纳税人的宴请;在内部公务活动中,严禁用公款送礼;严禁索取、赠送或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其他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按规定登记上交;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研讨会、纪念会、座谈会、协作会、现场会,严禁在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或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所有会议一律不准发礼品和纪念品;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活动等。

  另悉,国家税务总局还将出台一系列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并将根据最近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工作规则》以及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尽快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税务系统的工作规程以及人事、财务等方面管理制度,保障税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期扎实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