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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企业退税渠道不通畅

2004-11-29 10:44 中国税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内的一家贸易公司向本报反映,2003年国家口岸电子执法系统(金关工程)开通后,由于保税区内企业的出口信息没有纳入该系统管理,导致保税区企业不能及时从国税局获得退税。

    据本报驻广东、福建、天津、江苏、大连、青岛记者站记者的调查,保税区企业出口退税不畅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保税区退税问题亟待统一规范解决。

    据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这家贸易公司反映,自2003年至今,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内的外贸企业一直没有拿到出口退税款。记者根据该公司提供的一份外贸企业名单逐一核实后发现,仅名单上的10家企业,2003年应退未退出口退税款就达1345余万元。

    据了解,2003年以前,保税区内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时,国税部门只需输入企业的货物出境报关信息,与海关提供的出境电子信息查对一致后,企业即可办理退税。与保税区外企业出口退税的复杂滞后状况相比,当时保税区内企业的出口退税比较简便快捷。

    2003年1月1日,国家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正式开通。开通国家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旨在提高出口企业信息在海关、外汇管理和税务三个部门之间的传递速度,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管理。但令保税区内企业难以理解的是,他们的出口信息传递竟然被该系统"漏掉"了!

    根据国家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税务部门必须在看到海关传递过来的出口企业报关信息,并与企业的出口退税申报信息比对一致后,才能为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但是,由于保税区内企业的出口信息没有纳入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管理,国税局难以取得企业的出境电子信息,因此无法及时为保税区企业办理出口退税。

    目前,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保税区内企业出口退税问题,尚未形成统一的解决方案。由于保税区内企业不能及时获得出口退税,一些企业只好搬离保税区。

    保税区内的一些企业认为,在出口退税方面,保税区作为经济先导区的优势已退化成了劣势。"如果保税区企业连享受出口退税都非常困难的话,何谈保税区优势?建立保税区的意义又何在呢?"据了解,在国家有关部门就保税区内企业退税问题达成统一解决方案之前,部分保税区通过采取一些变通的做法,来缓解保税区内企业因退税渠道不畅带来的资金压力。据调查,广州、青岛、大连、天津、张家港等地保税区,采取由保税区管委会牵头,海关、财政、国税等部门参加的出口退税联席会制度。在具体操作上,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部门直接发函给保税区海关,要求海关核实企业出口货物的离境信息,证实企业出口报关的真实性后,国税部门再办理退税。采取这一办法后,今年前3个季度,青岛保税区国税局共办理免抵退税1958万元,已完成退税进度的94%.但是,这些变通的做法只是部分解决了企业的出口退税问题。由于不能实时得到保税区企业的相关出口信息,国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仍有一定难度,出口退税的准确性、及时性难以保证。有的保税区规定,变通办法目前只对区内生产型企业有效,贸易公司还不能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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