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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税决定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2005-5-10 9:39  【 】【打印】【我要纠错
  为促进经济合理布局、合理调节土地级差、公平税负,广西地方税务局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务求实效的角度出发,决定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促进广西更好地合理使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实行分级幅度税额。2004年,广西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2.4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了 1147万元,增长4.8%。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近十年来,广西经济迅速发展,交通、通讯和市政设施日臻改善,行政区划进行了部分调整,城镇不断 “长”大升级,许多土地地段也随之升值,原来确定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已不尽合理,不能合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

  最近,广西地税局要求各市、县地税局要重视和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对本市、县和建制镇、工矿区土地使用税征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漏征漏管的应及时做好补征管理,对原土地区划已改变或土地等级划分不合理、单位税额偏高或偏低的,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在自治区政府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经济繁荣程度及土地使用位置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并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执行。

  据悉,为保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规范、合理,依法治税,广西地税局还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对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