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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软件从业人员实行个人所得税奖励

2004-8-12 11:22 湖北日报·陈岩 田智勇 【 】【打印】【我要纠错
    新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提出,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试点,实行软件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奖励。

  对软件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上年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数额,由相应财政部门予以奖励,用于增加其个人社会统筹保险、医疗保险,购买住宅、辆等。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