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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

2003-12-30 9:56 湖北日报·娄永欢 【 】【打印】【我要纠错
  完善体系。一是构筑全方位教育体系。要构筑以全员培训为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既注重对税务人员进行潜能开发、心理素质培养、道德修养锤炼与文化素质培训等职业技能训练,又要全面提升税务人员的学习、创造、竞争、协作、抗挫折能力,着力建设一支学习型团队。二是构建多元化教育体系,着眼于培养一批符合时代要求的人才群落。三是打造立体式教育体系。从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到基层一线税务人员都应纳入教育对象,同时,建立起覆盖广、多层次、立体式的教育培训体系,满足各种层次人员学习的需求,形成崇尚学习的良好风气,促使每一名税务人员都成为胜任本职工作的合格人才。

  遵循规律。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动态过程。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必须遵循客观规律,讲究方式方法,提升学习的质量。一是坚持学以致用。要针对不同对象和不同需求,因人施教,按需施教。既要加强税收专业知识的学习,又要抓好与税收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财会、金融审计等综合知识的学习,为税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二是改进学习方式。要实行长、中、短期培训相结合。要倡导快乐学习,把要学的知识融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做到寓教于乐,使学习成为快乐的源泉和大家的自觉行动。三是创新学习载体。要通过创新载体,吸引税务干部职工广泛参与,不断增强这项活动的群众性和吸引力,如依托信息网络开展“网上税校”、在线学习,打造网上学习平台,组织专家讲座、高层论坛、理论研讨、学术报告,并开展学电脑、学外语、学现代科技知识和推广普通话的“新三学”活动等,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充分激发税务人员自觉学习的内动力和热情。

  联系实际。一是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要与税收事业发展相结合。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把学习引入工作,使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收事业的发展。二是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要与推进依法治税相结合。通过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增强税务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推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达到依法治税水平与税务队伍素质同步提高的效果。三是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要与税收文化建设相结合。一方面,要发挥税收文化的感召力、凝聚力来影响、激励广大税务人员掌握过硬的文化和业务知识,为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要通过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提高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将税收文化倡导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融入税务人员的思想和言行,以充分体现税务队伍的良好文化素质,巩固税收文化建设的成果。

  健全机制。一是建立舆论引导机制。要坚持人人学习、随时学习、随地学习、终身学习的舆论导向,引导所有税务人员由“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化,实现学习意识普遍化、学习行为终身化、学习体系合理化、学习方式科学化,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二是建立良性运转机制,包括各项学习规章制度,以便经常对照和落实。三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全面开展全员素质达标活动,对税务人员素质实行目标管理和能级评定,根除“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的弊端,促使大家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同时,要将税务人员的学习绩效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岗位责任制考核中,多方面激发人的潜能,实现学习效能的最大化。四是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各级税务机关年初经费预算时应安排教育专项经费,切实保证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工作的必要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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