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本市的纳税人恶意欠税将被地税部门公告,这对企业的诚信将产生严重影响。昨天,市地税局发布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欠缴税款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进入试行阶段。
今后,欠税公告将在税务机关的办税场所、公共场所的宣传栏、税务公报和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按期发布。欠税人在欠税公告发布一个月内仍未结清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一些措施,如对其限售发票;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欠税人将被阻止出境。
欠税公告将按以下原则执行:欠税人按期结清税款的,不予公告;缴纳税款30%以上,余额部分提供足额纳税担保或提交补缴计划的,可以暂缓公告;缴纳部分税款,未提供足额纳税担保或补缴计划的,公告其未提供纳税担保或补缴计划部分的欠税;除上述三种情况外,公告欠税人的全部欠税情况。
北京试行税款管理办法 恶意欠税可被阻止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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