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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车新业务 驻外使员离任回国自用车免征关税

2005-9-28 13:40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近日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给予我驻外使领馆人员进境自用辆的优惠政策,为我驻外使领馆人员携带自用车辆回国提供方便,外交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批准了由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下属的北京中企诚宜留学回国人员购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开展代理我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业务。今后凡我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需要携带自用车辆入境时,均可委托该公司为其办理有关申请、报关、纳税、验车、上牌等手续。

  据了解,经国务院批准,我驻外使领馆车辆管理制度自2005年2月1日起试行改革,新管理制度允许驻外使领馆离任回国时将所购自用车辆携带回国,并给予适当税收优惠。根据国家海关总署2005年6月公布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所携自用车辆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我驻外使领馆人员在第一至第二个任期内,且累计任职时间2年以上(含2年)可自带进境1辆小轿车(含越野车);自第三个任期开始,每个标准任期(4年)任满离任可进境1辆小轿车。

  据介绍,馆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免征进口关税,但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海关以购车发票价格(驻在国外交人员免税价格)为基础,依据《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车辆折旧后计算出计征税款的完税价格。但对2005年1月1日前上任, 2006年12月31日前离任回国的馆员运回的二手车,如馆员无法提供二手车的原始发票,也可以二手车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计征税款的完税价格,但不再予以折旧。以上优惠馆员须自本人入境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北京中企诚宜留学归国人员购车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月坛北桥西北角,是一家专业服务、咨询代理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长期为我驻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办理进口有关免税车辆商品的报关验证、提货、免税、运输、上牌等代理、咨询服务。